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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避免雙重課稅 監督條例立法前不處理

行政院會今天(17日)通過「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台、港、澳之間的海、空運,得於互惠原則下相互減免營業稅和所得稅。不過,行政院日前雖審查完畢攸關兩岸避免雙重課稅的修法草案,卻仍未送立法院審議,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表示,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立法完成前,不會處理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協議的配套修法。

行政院會17日通過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29條之1修正草案,明定台灣地區海運、空運事業在香港、澳門取得之運輸收入或所得,及香港或澳門海運、空運事業在台灣地區取得之運輸收入或所得,得於互惠原則下相互減免營業稅及所得稅。

對於行政院日前已經審查完畢攸關兩岸避免雙重課稅的配套修法草案,也就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5條修正草案,卻遲遲沒有送立法院審議,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表示,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完成立法前,無法處理兩岸避免雙重課稅的協議,所以相關配套修法不會送立法院審議。邱垂正說:『(原音)但是我們依照2014年立法院朝野決議,必須等到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完成立法之後,才能處理兩岸協議,所以我們就尊重這個決議,所以這次就沒有把這個協議(配套修法)透過行政院送到立法院。』

另外,行政院會今天也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65條修正草案,配合大法官解釋宣告違憲而修正,將不限制國人收養大陸籍配偶之大陸子女,也不限制收養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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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agari52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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